玉门德盛昌农民专业合作社
向日葵种植收购协议
合同编号:DSC14-2-
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玉门德盛昌农民专业合作社
种植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向日葵种植收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乙方在自有承包地上为甲方种植向日葵____亩,预计产量_____公斤。
二、甲方有偿向乙方提供向日葵__________种子 袋,每袋 粒,每袋_____元,合计 元,甲方收到乙方种子款后 天内交付种子。
三、乙方自费耕种、施肥、除草、浇水、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收割,对收获的向日葵进行晾晒、精选和储运,并将所收获的向日葵拉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交售,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过磅、验收,并向乙方开具本社出具的专用《入库单》作为付款凭证。
四、乙方收获后交售给甲方的向日葵保护收购价7.00元/公斤,保护价为交售到指定地点的价格。具体价格以社员大会讨论确定的《社员利益分配表》数据为准。
五、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所种植的向日葵为甲方提供的籽种,并保证所收获的向日葵无霉变、无霉粒、无臭粒、无锈斑、无虫蛀粒、无瘪粒,水分不超过10%,杂质不超过0.4%,50克千粒重在310粒以内,且千粒重大于160克。以上标准的向日葵均为分级筛除去筛下小籽后的标准。
六、付款方式:
1、甲方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收到《入库单》后七日内)。
2、甲方发出向日葵的30个工作日内付款的,按《社员利益分配表》确定的数据支付,参与二次分配。
3、乙方要求提前付款的,持合作社《入库单》办理转账手续并交回《入库单》。付款价格按照《入库单》开具的价格支付,不参与二次分配。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按照违约部分价款每日0.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种植的向日葵符合甲方质量标准,但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的,应按照合同总价值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售的向日葵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可降价收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拒不交售合同约定的向日葵或将约定项下的向日葵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合同款总价值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本合同待甲方发货完毕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后自动解除。
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特别约定: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___________提供担保,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由__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
2、本合同的附件为《收购质量标准》,《社员利益分配表》,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担保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担保人一份。
收购方(签章):玉门德盛昌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邱雷 电话:18809373188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种植方(签章): 担保方(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